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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公司4名股东均赞成增加注册资本,符合该条要求的"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条件,此决议是有效的,你的朋友虽然有否决权,但由于他属于少数,所以,他的否决是无效的。但是,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虽然他没有缴纳新增资本,他仍是该公司的股东,其余的股东不能剥夺他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利润的权利.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所以他想抽回投资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