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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覃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一个头痛的问题需要得到你的指点:
我在海珠有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前年出租给一个开有公司的老板,但只签了当年的租赁合同,之后一直没有对租赁合同进行续签,而他一直租住在我的房屋里.从去年开始,他就拒绝交房租给我,我多次跟他协商,并且还打了110过来,仍然无法收回我的房屋.现在我要如何去要求他补缴租金,并且解除与他的房屋租赁合同?
头痛中,请抽空解答,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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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mm 的帖子

针对您所述之情况,作如下解答:
1、关于房屋租赁合同:
按合同法的规定,租期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需签订书面合同。出租方与租赁方的权利义务由租赁合同约定。若当年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仍继续租住租赁房屋,而出租方无有意见,则视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且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出租方,若需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刚须提前一定合理时间书面通知承租方。
2、关于问题所述之解决方案:
如上述1所述,您可以于一定合理时间向承租方书面提出解除该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后,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并补缴相关租金。若与其协商不成,建议循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若需本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请予联系。

[ 本帖最后由 覃律师 于 2006-4-23 09:3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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