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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东西全称萨班斯o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这起源于美国安然公司倒闭后引起的美国股市剧烈动荡,投资人纷纷抽逃资金。为防止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不再发生,由美国参议员Sarbanes和美国众议员Oxley联合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即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萨班斯o奥克斯利法案中,针对上市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有两条严格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如果出现问题,CEO和CFO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巨大的压力迫使公司高层在公司内控机制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建立起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可监控体系。
前些日子,中国的艺龙网和萨班斯就发生了一件有名的事情。萨班斯将上市公司公司分为三类,快速申报者(公开流通市值小于等于7500万美元的企业)、非快速申报者(流通市值在7500万到7亿美元之间)、极快速申报者(公开流通市值大于等于7亿美元的公司)区别对待。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市值在 7.5 亿美元以上的如大国企移动等,民企携程,百度等在 2006 年已经通过,艺龙是市值在7.5亿美元以下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通过萨班斯。有些在美上市公司例如 UT 斯达康,亚信没有通过萨班斯要求。
艺龙的内控体系建设从公司成立以来就开始,为了通过萨班斯进一步加强建设从 2006 年开始。在通过过程中,公司几乎全部部门参与内控建设,检查流程,并准备内控文档,进行内控测试 , 准确而及时的提供了艺龙的财务报告 ,最终依靠集体力量通过了萨班斯。KPMG 审计师对艺龙的良好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同意的审计意见。这也算是中国企业对国际法案的一次有借鉴意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