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劳动者反斗年,你也反斗了?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仲裁法》开始实施。
对于企业或公司来说,2008年是疲于应付反斗的劳动者的一年。
朝九晚五一族的成员,在劳动法的意义上,是一名劳动者。作为一名劳动者,在2008年你起码应该知道以下四点:
一、不签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
2008年1月1日以后,公司还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恭喜你,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你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起,算算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签了两次后,第三次你就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好处有哪些?最大的好处就是,除非公司有严密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而你又严重违反了该规章制度,否则公司很难无偿解雇你了,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光是对你有意见不想再用你的话,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才能解雇你,而且,这个经济补偿金要双倍支付。
三、劳动仲裁,免费的!
公司给你提供的待遇、劳动条件等,不按法律规定或者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抽点儿时间写个《劳动仲裁申请书》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的,只花你一些时间。
四、劳动诉讼案件,10元1件
劳动争议必须先走劳动仲裁程序,对于仲裁的裁定,你不服气的,可以再花一点儿时间写个《起诉书》,起诉到法院。费用不高的,一件只需10元人民币,而且,法院的受理人员一般会叫你先不要掏钱,“等案子结束后再说吧”。
如果这个官司是对方输了,那么,这10元钱你也省掉了,因为,由对方承担啦。
以上四点是本人认为朝九晚五族起码应该懂得的知识。
不过,知识归知识,要不要用、何时用,也是个学问。业界圈子小的,可能要考虑一下自己在这一行的名声,否则,反斗出了名的话,那些原本觉得你有才的公司在决定是否录用你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