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房子被拆了,所有的梦想一时间全部破灭了,一时的激动我根本无法原谅大林的所作所为,一个相信十多年的朋友,居然利用我对他的信任,彻底的欺骗了我,我觉得我对大林还是不错的。房子被拆,也导致了我和太太,女儿之间的矛盾,父母亲都已经年过九旬,无法给他们交代,还好,太太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老人。
愤怒之下,我曾经去了一趟珠海,我甚至决定买把枪和大林拼命,曾经也想跳过珠江,但是我还是理智了,想大林这样的人,绝对不能让他逍遥法外。我开始收集各种各样的资料,开始详细了解到了当时卖地的一些实情,不了解还好,等我真正的了解到的时候,浑身却被惊出一身的冷汗。还有件实情其实我都觉得丢人,没敢说出来,就是在96年的时候,大林曾经找过我,说他们公司遇到资金瓶颈了,问我能不能帮他想点办法,那时候我还觉得大林是个不错的人,做生意的,谁没个困难的地方,我当时二话都没有说,给大林借给了20万,后来一直都没有要回来,至今借条还在我手里呢……
我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当时和我一起买这块地的一些业主,我们联合起来一起找一些资料,我才发现,原来这一切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基本存在以下几点:
第一:大林当时花了极小的代价买下了流溪河山庄这块地,然后有高于当时数十倍的价格卖给我们这些业主,其实这一点到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他给我们把地买了以后,根本就没有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十几年,我们根本就不知道。
第二:大林买了地之后,在银行贷款两个亿,用来投资流溪河山庄,何况当时这块地也给业主买了不少钱,正如前面有人统计的将近两个亿,加起来快四亿,大林说没有资金建设的说法根本无法站得住脚。
第三:更可耻的,是我们业主包括我根本想不到的,大林在和业主把地出卖以后,转手把地又抵押在银行用来贷款,贷款具体金额我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至今他没有给业主办产权证的真正原因。
第四:我现在才知道,大林和我协调换地的时候,其实我那块地早已经被抵押在银行了,我还蒙在里面,还傻兮兮的在那建房子。
其实说这些,里面有我的错,关键是过于相信大林,我始终认为朋友之间不能欺骗,何况我对大林不错,他有难的时候,我二话不说的给他价钱,为什么他却一次又一次的利用对他的信任来欺骗我。我只是这300多个业主中最普通的一员,我相信所有的业主都和我一样都是被大林欺骗的,就我所知道的,这300个业主当中,真正有产权证的只有四户,这四户可是当时都上访到中央才给办理下来的。为什么有300多业主被这无良的开发商骗,有很多次的上访,而都一无所获,相反大林还在那里继续为非作歹呢?
七.
我们受害的业主开始联合起来,这期间,新的开发商已经偷资金进入,因为我曾经去过银行查过,有些地已经给银行抵押注销了,这就说明有新的资金进入了,流溪河山庄也有施工队逐渐进入,两人多高的野草要么被烧了,要么被铲平了。我们联合业主开始上访,这是我们的上访信:
尊敬的xxx领导:
我们是广州流河山庄的一群业主,现向您反应流溪河山庄发展商广州流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 发展商)违反签定合同,肆意侵占小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无良行为。
流溪河山庄是广州流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4年开发的大型别墅小区,我们从1994年开始陆续跟发展商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地自建别墅。发展商卖地后因各种原因,实际交地时间比原合同规定推后了1年多。之后,因为恰好遇到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后续开发资金没能按计划到位等问题,原约定的各项配套规划全部都没能按期开工。最后,整个楼盘完全停工,该项目成为广州从化市最大的烂尾楼盘。
但是,从去年开始,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升温,广州某著名房地产发展商拟出资5亿多人民币,收购原发展商的项目。就在广大小业主,苦盼了10多年,看到了重生的希望的时候。发展商却从今年初开始,单方面陆续向众多小业主发出通知,取消原有合同。更有甚者,发展商于2007年10月17日左右开始,在没经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公然将小业主起好并装修过的别墅推平。个别业主在得到消息后,马上赶到现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
近年来,政府一直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国家也在年初出台了《物权法》, 最近正在召开的十七大也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公平分享财富的增长等新主张, 所有这些, 都让我们这些小业主看到了保护自身权益的希望。但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法制日益完善的时候,广州流溪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然漠视国家的法规,肆意侵犯广大小业主的合法利益, 做出了一件件让我们小业主忍无可忍,无法想象的违法事情。
当我们亲眼目睹自己的家园被发展商的铁牛无情的辗碎,当我们经历十多年漫长而痛苦的等待而终于看到的希望正被发展商凶狠的撕碎的时候,我们依然希望能保持做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应有的冷静,,我们依然相信社会的公理不会因个别人的强权而改变,我们依然相信政府会适时的站出来为我们说话!
在此,我们向您反应发展商存在如下违法嫌疑:
侵犯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单方面取消与小业主签下的合同,意欲强权收回已卖出的土地,再转手高价卖给新接手的地产商。
收取大多数业主的国土使用证办证费用,但至今没有为小业主办理有关证件,所收费用下落不明。
发展商收取小业主卖地款后,大部分至今没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此外,发展商在个别操作过程中,也涉嫌存在一些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此,非常感谢您能抽空阅读我们的来信,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关注此事,并把我们的诉求转告有关执法部门,尽快阻止发展商目前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以免发展商作出进一步侵犯我们广大小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