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福利房的法律问题:
覃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关于福利房的问题:
我在2000的时候,从原单位购买了一套福利房,我于2000年5月拿到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注明了我有100%产权。后来2002年的时候我从单位辞职,单位当时要求我退房,否则就扣留我的档案。我当时就没有要档案。今年我准备把这个房子卖掉,结果原单位的人告诉我说,如果我卖房的话,那么单位就要到法院去告我,说我违反了当时签订的一个协议,该协议说如果我再原单位没有服务满8年的话,就要把房子收回。但是我实在不记得有这么个协议了(当时找单位买房的时候签了一个协议,但是原件当时就被单位收回了,我也记不得细节条款了)。我想请问的是,如果我把房子卖掉的话,原单位是不是就可以到法院告我?,如果告我的话会是什么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