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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cba111 发表于 2006-8-27 14:15

咨询: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有一天正常上班,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司机突然急刹车,我的头部撞到了护栏上,致使我右眼周围被镜片划了两道较深的伤口,司机不在事故现场停车,却把我拉到了终点站,在终点站附近的门诊做的手术缝针治疗(事故现场离终点站至少有10多个站),一共缝了3针,面部的伤口始终有伤疤,在眼睛下面一点.虽然去了眼科医院做常规检查没问题,但是头部经常会有点痛.为此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事后去了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是司机负全部责任.事故是8月8日发生的,现在的问题是要让司机或公交公司赔偿多少损失?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8-28 17:35

回复 #1 abccba111 的帖子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项目费用。

abccba111 发表于 2006-9-3 15:40

请问我的眼部周围缝了3针,有1CM内的疤痕,可以要求多少精神赔偿?谢谢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9-4 10:51

回复 #3 abccba111 的帖子

精神赔偿在国内很难得到支持.

abccba111 发表于 2006-9-12 23:06

我咨询了一下,要告公交公司跟司机的话,到法院写资料要公交公司的注册资料是吗?但是我没有律师函的话公交公司怎么能给我?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9-14 18:14

回复 #5 abccba111 的帖子

如果要诉讼,需要提供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你可以到工商局去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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