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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ph007029 发表于 2008-6-25 22:04

请教覃律师广州供电局逆向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我能怎样?

中国南方电网广州分公司违反新法规定,逆向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广州供电局把去年年底合同到期的临时合同工,改为自己公司开的人力中介公司名下,再用劳务派遣形式逆向回到本单位做原来长期固定的主营工作。并没有享受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再次重申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以上“三性”的解释,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性岗位。该负责人解释说,所谓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辅助性,即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的岗位只能是非主营岗位,派遣时间也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广州规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抵触新法须重签。但到目前广州供电局还没有重签劳动合同。中国南方电网广州分公司(广州供电局)违反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是提供用人单位减低劳动成本办法和很好地减低平均工资的方法。在广州很多企业都是利用劳务派遣方式,逆向使用劳务派遣返回原单位,至使企业员工同工不同酬.广州供电局就是1个很好的例子,它通过自己开的劳务派遣公司逆向使用劳务派遣返回原单位,使劳务派遣工工资才是单位合同工的1/4,这个数据可以在税所2007年税单查询到。

覃律师 发表于 2008-6-2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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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出来后,确实是有很多大型企业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规避法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如果你觉得这种安排侵害了你的权益,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举报申诉,并可采取劳动仲裁等措施维权。

尼古叮 发表于 2008-6-26 18:35

:smiles33.gif 頂上 去

jxph007029 发表于 2008-6-26 22:26

没有用到,劳动部门早就跟企业站在1起。我们试过打到劳动部门的所长,本来他说会来了解事情的,但过了1晚就不接电话了。可能单位跟他打了招呼。

覃律师 发表于 2008-6-30 13:44

回复 4# 的帖子

如果打电话不接,可以亲自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去举报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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