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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之旅 发表于 2008-5-26 21:59

希望政府秉公处理这件案情

[b]申诉控告书
具控告书人: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向阳队古远强,现年50岁。
被告人:古小红(约37岁)及其家人。
住安流镇文葵村红星队
事由:古小红残忍手段杀害我女古丽娜、外甥女古镁琳母女,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者应得到民事赔偿。
2008年5月21日、早上6点半钟。我女古丽娜正在厨房内喂小孩。晴天霹雳、横祸突来。恶人古小红撞进厨房,杀气腾腾拿菜刀向正在喂食,毫无恩怨、毫无意料的将我女古丽娜行凶,头上连砍15刀,劲部砍3刀,左手四个手指砍断。又向刚三岁的女孩古镁琳头部连砍7刀。母女俩连即倒在血泊中双双死亡。
突然其来的横祸。我妻张应香,我父母等都悲疼欲绝。一个才27岁好端端的女儿和一个才三岁的无知幼稚孩童,竟被古小红如此残忍、如此惨无人道的杀害。像此,目无国法、目无政府、丧尽天良的恶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杀害无辜俩母女。
如此血腥腥的恶果,在此情此景下,莫说受害者的家属亲人,连及群众都闻者震惊,听者恐慌,真乃血手制造一片恐怖。
我严厉声讨,庄重呼吁,凶手古小红,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而受害者古丽娜的年老家翁家婆及生身父母都需赡养,孩子年幼的需抚育成人。两家老幼的一切生活责任必须由凶手家属来承担,赔偿全额。
在党中央构建全社会的和谐社会,走向法治的大好形势下酿此惨案。实在有如似四川大地震,打破了五华的宁静、祥和。
为此,我上书请求五华县各执法单位父母官,为我申冤、为民做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判处此案。给凶手古小红罪有余辜、罪有应得。受害者家属,得到孝老育幼的应有全额民事赔偿。以彰正义,以显法律的正义尊严。以告慰我女儿、外甥女在天之灵。
此呈
五华县各执法机关首长领导
具申诉人:古远强
2008年05月22日

请求书
事由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向阳队古远强家两条命案的请求。
政府执法机关处理的请求:
  1、请求政府执法机关,关于古小红无故白日闯入我厨房,持刀行凶杀害我女古丽娜、我外甥古镁琳。请求政府执法机关严惩杀人凶手古小红的死罪,严惩凶手古小红母亲张新玉及古小红丈夫古锦昌窝藏罪,以维护法律尊严,为平民愤。
  2、请求政府执法机关。对凶手古小红家属应承担一切责任。
  3、请求政府执法机关,制裁凶手古小红家属及其外家张新玉家属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丧葬费。
  4、请求政府执法机关上述案情请求处理。
  5、请求政府执法机关,主持公道,还我正理。
  6、我表示听从政府正确处理。
                     请求人:古远强
                     广东省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
                     2008年05月22日 [/b]

香烟痞子 发表于 2008-5-26 22:37

:smiles28.gif 是不是真的的

红当当 发表于 2008-5-26 23:06

支持一下

覃律师 发表于 2008-6-1 03:18

回复 1# 的帖子

同情!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查追究凶手刑事责任,同时,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生存的意义 发表于 2008-6-1 03:44

:smiles15.gif 手段真恶劣!要枪毙1000000000000次也不过分!

lgsh258 发表于 2008-6-16 03:18

新加的空白文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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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ij363 发表于 2008-6-29 16:27

新加的空白文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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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onkgo 发表于 2008-7-7 04:13

新加的空白文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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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朵朵 发表于 2008-7-7 09:07

想不到会有这么丧尽天良的人,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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