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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笑倩兮 发表于 2006-3-12 21:13

关于婚姻法

律师好,我有一个朋友想咨询一些问题,她的情况是这样的,她是广西南宁人,6年前和他老公结婚了,老公是广州本地人,结婚后两个住在公婆家,家里是两层楼,价值十W,之后生了一个女儿,女儿一直放在公婆家,然后他们两口子出来外面租房子住,两个人每个月的薪水都给了公婆帮忙带小孩,所以两个没什么积蓄,如今现在两个不合,要求离婚.
问题出现了,她老公全家都认为房产证上是写的公婆的名字,她们没有权力分房产,请问这样合理吗?她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力???现在她的工作不稳定,自己也没有房子,如今是不是小孩子也不是自己的?房子也没有?什么都得不到??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3-13 00:34

回复 #1 巧笑倩兮 的帖子

分析如下:
1、房产问题:根据房地产相关法规,除特殊情形外,房地产权属证书是证明相关房产权属的唯一凭证。综合您所提及的情形,问题中所涉及的房产的产权人为公婆,她并无权要求分割;
2、小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将综合当事方的经济、身体健康等诸种因素予以考虑。若小孩不足两周岁,一般会判决归母亲一方抚养,若小孩已满十周岁,将征求其的意见考虑判决抚养权归属。综合您所提及的情形,小孩自小由公婆抚养,已经形成一定的对其有利的生长环境,此其一;她现在工作不稳定,且住房为租赁房,也无积蓄,经济状况不太好,此其二;目前小孩已满二周岁,此其三。以上原因,将不利于她请求房产分割与小孩抚养权。
3、离婚问题:请结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进行考虑。若系男方原因,即可以要求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在财产分割与小孩抚养权归属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与妇女方的权益。
以上分析,仅依问题所提及情形进行,若需要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请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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