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覃律师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覃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问题,就是我老婆在一个私人开办的小服装厂上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就是口头协商了工资和工作责任,截至到这个月15号,上班满两个月。因故要在15号以后辞工,但厂里说非要在8月4号以后才能走,不然可能会扣押工资。我想这应该是厂方违法吧?本身就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走人?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face (117).gif face (118).gif回复 #1 l流云之韵 的帖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岗位、薪金待遇、社保等情况,但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根据一定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与有书面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一样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以你所提及的情况,可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同时,因未约定一定劳动合同期限,即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若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 谢谢覃律师了。
回复 #3 覃律师 的帖子
顶律师~~~~~~~~~~:)
:[[i] 本帖最后由 覃律师 于 2007-11-2 17:27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覃律师[/i] 于 2007-7-6 15:50 发表 [url=http://bbs.day95.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5440&ptid=38314][img]http://bbs.day95.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岗位、薪金待遇、社保等情况,但虽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可根据一定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与有书面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一样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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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员工硬是要走,可以扣留其工资或者劳动手册等资料呢~!?还有,个人没有提前通知需要负法律责任或者经济责任吗~!?
回复 7# 的帖子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完成交接后办理离职手续。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3# 覃律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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