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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下午近17点的时候,我因痛经到******就诊时在急诊科肌注“奥立宁”(主治医生讲该药是用于止痛止血)其肌注部位是左臀部,肌注后立即引起我左腿酸软无力,左脚再也没有办法使劲,无法站立,完全丧失了行走能力;晚上九点,与急症科沟通后过去开了些止疼药服用。3月29日早上起来后,感觉没有什么好转,于是再去找到急诊科主任,在她的沟通下,她安排我去神经科会诊,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坐骨N炎(坐骨神经炎),同时会诊后给出的建议是要求做肌电图检查,然而后来急诊科主任协调后安排我做了肌肉B超(做B超检查时,我从医生那里得知道该检查主要是检查动、静脉血管),但是我没有B超结果(院方拒绝把结果给我)。同时急诊科主任告诉我:先给我免费做两次理疗,于是当天(3月29日)下午我做了一次,剩下的一次让我明天(3月30日)再来。
3月30日,仍不见任何好转,再找到急诊科主任,她取消了剩下的那次理疗,而是给我免费开了维他命B1,B6等几种营养神经药物服用,然后不予理睬。
3月31日,去******看神经科,医生同样开了些营养神经药,建议做肌电图。
4月1日在去****,沟通后医生免费开了营养神经的点滴药。
4月2日,****安排了一个专家下来会诊,结果还是坐骨N炎(坐骨神经炎),开了7天的“弥可保、血栓通、地米(激素)”点滴,并同时安排了一天两次的理疗,治疗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
4月4日下午(即经过3天理疗后),可以勉强站立起来迈步,在搀扶下能勉强走大概30m。
4月5日到下午再两次理疗完后,基本能单次走3层楼梯,即情况与前几天左腿完全失去行动能力有了质的飞跃。
4月9日时,腿的情况大概恢复了40%,不要人搀扶能勉强走20m左右,然后腿仍然是特别酸软,没有后劲无法持续行走。
4月10日早上到中山二院做了肌电图,结果反映神经没有什么特质性变异。此后,经过进一步协商争取到10次理疗,同时坚持口服维他命B1,B6及弥可保,但是点滴治疗的时间仅仅是一个星期(即4月2日--4月6日)在4月6日时停止点滴。因我方想进一步确定病情,于是在4月16日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再次做了肌电图,结果还是没有什么特质性变异及损伤。
到目前为止,我最好的时候恢复到70%--80%,但是病情有反复,回落到只有健康是的50%,甚至不到50%。在整个治疗及交涉的过程中,所有的病历及处方我方都有留底;和院方的谈话都有录音,现主要想向孟律师咨询下面的问题:
1. 肌电图的结果显示我的神经没有什么特质性损伤,但是医院在治疗时一直给我开的是治疗神经损伤(或者神经炎)的药物,而且用药后我的症状有明显的改善,同时给我造成的事实是:我左腿一度丧失了行动能力,请问医院在这个事件中该负什么责任??
2.院方的说法是:
(1)他们打针的部位没有错(我方经核实确实没有什么问题),所用的药物和用药量按说明书来说也是合适的,可能是因为个体的原因导致药物不适或者药物反映,所以这个责任不完全在院方,院方的说法是否合理??针对院方的这种说法我们该怎么办?
(2)可能是药物不适,引起局部细胞水肿,压迫神经(有录音),现在没有办法给这个事情下个结论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这个症状。但是病历上写有:“病人因肌注“奥立宁”后引起左腿乏力......”。诊断的结果:“坐骨神经炎?” 请问这些说法是否对处理该事件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
3.我要是能完全康复,这个事件还叫医疗事故吗??
4.这个事件中我应该争取哪些合法权利?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我的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其他的费用??
5.出院时我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6.如果今后我的腿有什么后遗症,目前我该怎样同院方去协商该问题?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
7、针对目前病情不稳定我该怎么办?如果涉及到起诉或是鉴定?那个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smilies (4).gif 这个不懂
痛经,可以试试纽崔莱的营养素:钙镁片\蛋白粉\维生素C
其它的问题交给覃律师 对啊,这种小痛本来是小痛来的,这种黑疹所也太可恶了!!把人给搞成这样!!
一定要用法律来制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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