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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乌江 发表于 2006-6-12 22:55

解雇咨询

你好
  我有一亲戚今年刚满50岁,从1993年开始一直在番禺某加油站工作,当时一直都未签定劳动合同,而且从来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等一系列的保险。直到2005年6月1日,用人单位同我亲戚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在今年的6月10号,用人单位指合同到期,须解雇雇员。但没有任何的补偿。对于我想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应该怎样补偿??我可以通过怎样的途经解决?

请给予答复。谢谢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6-14 22:15

回复 #1 大乌江 的帖子

针对所提问题,简答如下:
1、问题所涉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未能予以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也予终止,双方无须对此进行赔偿;
2、你亲戚在2005年之前已于该加油站提供劳动,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调整。用人单位须按劳动法规定承担义务。
3、若协商不成,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若调解未成,可到该劳动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支付保险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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