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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it 发表于 2006-11-16 15:12

咨询一个关于孕妇工作待遇的问题!

我老婆在一家公司上班,开始时公司给予的基本工资为XXXX元,先已有孕在身。公司近期发了个通知,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全部员工基本工资下调30%,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此类做法有无违反劳动法?如有违反,该如何解决?

谢谢~

覃律师 发表于 2006-12-3 21:52

:)

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你引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正确的。若单位有此违法行为,在协商争取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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